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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有關支出憑證改以簽名為主

內容 教育部會計處 函 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一日 發文字號:台(88)會一字第158704號 主旨:為強化內部控制,有關支出憑證原採以「簽名或蓋 章」併行方式,應改為「以簽名為主,必要時,得以蓋章代 之」方式辦理,請查照。 說明: 一、依據行政院主計處八十八年十二月十日台八十八處會字 第一二九四二號函辦理。 二、請參照「支出憑證證明規則」相關規定辦理。 正本:部屬機關學校會計室、中部辦公室會計科 副本:本部會計處